安徽禹城施工图审查
施工图审查延误的追责需依据延误原因确定责任主体,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规对责任方进行处理,常见情形如下:
审查机构责任按合同约定索赔违约金:建设单位与审查机构会签署施工图审查服务合同,约定审查期限及违约责任。若因审查机构自身原因,像人员安排不足或工作效率低下等致使延误,其需按合同条款支付违约金。例如某合同规定,每延迟 1 日交付审查成果,扣除审查费的 1‰至 2‰作为违约金。当延误超一定期限,建设单位还有权解除合同。
行政主管部门处罚:依据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》,审查机构违规操作致严重延误或不良后果的,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责令改正,处 3 万元罚款,并记信用档案。情节严重的,省级主管部门可将其移出审查机构名录。
建设单位责任审查资料问题:若建设单位提交的施工图文件资料不齐、有误或不满足深度要求,致审查无法正常开展,审查机构可顺延交付时间,相关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,且若需重新审查,其还需按工作量付对应审查费。
压缩合理周期:根据规定,建设单位不得要求审查机构违反法规及强制性标准审查,也不能压缩合理审查周期。因违规压缩周期,致使审查流程需反复调整而延误的,责任由建设单位自负,审查机构可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。
勘察设计单位责任:若审查中发现大量需重大修改的违规问题或设计缺陷,需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完善图纸后再审查,进而延误审查进度的,勘察设计单位需承担对应责任。其除配合修改图纸,还可能依建设单位与其签的设计合同,向建设单位付延误违约金。同时,若违规情况严重,会被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处罚。
当多方对延误责任认定或处理有争议,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裁定,或通过仲裁、诉讼等司法途径解决。